杭州市长征中学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本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慎用人力物力。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风、暴雨、大雪、冰雹、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2 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学校教学楼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本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3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4.4 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5 突发其它类事件。包括学校被盗事件,校外人员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滋扰突发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出现的泄密事件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 长:校长吴震宇

副组长:分管负责人副校长朱理清

成 员:许雪强 方虹 齐志远 刘旭强 董秋月 罗红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防灾指挥部)。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2.2 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2.2.3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为: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对紧急应对措施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 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2.2.5 突发其它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对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确认考试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妥善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与报告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工作时间报安全办公室、休息时间报学校值班带班领导)。按规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校长向上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涉及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学校校长发布。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区教育局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区委、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3.1.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的结果。

3.1.4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

3.2 预警预防行动

(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安全生产故事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通信组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校讯通、电话通知或组织人员逐部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信息报告与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校长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报告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处理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事宜。各组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接受事故信息并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做好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情况的续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突发事件办公室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 严重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严重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突发事件办公室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加强网络监控。

4.3 较重(Ⅲ级)应急响应

(1)较重(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突发事件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各类上报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同时加强网络监控。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4.5 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各室应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校长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4.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图)

4.7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7.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事件是指包括气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Ⅲ—Ⅰ级。

4.7.1.1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7.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7.1.3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7.2 应急处置措施

4.7.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本地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学校应做出以下应急反应:

①学校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救灾指挥部)集中办公,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②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准备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救灾指挥部立即行动,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①积极与区教育局救灾指挥部联系,及时如实报告灾情和应急情况,了解本地区灾情最新动态;

②根据自然灾害变化的情况研究、调整应急措施,并向全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部署;

③全校各部门必须在学校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

4.7.2.2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1)人员安置:根据学校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各部门)。

(2)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总务处)。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健室)。

(4)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信息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总务处)。

(5)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安全办)。

(6)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安全办)。

(7)工程抢险: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房产、设备维护和抢险(总务处)。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计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教导处)。

(9)应急资金: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接受、安排政府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紧急救援(财务室)。

(1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总务处)。

(11)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向师生发布灾情,做好师生稳定工作(科研办、团总支)。

4.7.3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4.7.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4.7.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7.3.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7.3.4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7.3.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8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8.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4.8.1.1 火灾事故的分级

(l)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有上述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4.8.1.2 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办)

(1)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解救受困人员(特别是学生),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学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根据火灾现场的火势情况,在确定学校自身无法扑灭火灾的情况下,安全办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向社会求助。

(3)在公安消防队伍到现场后,安全办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4)后勤部门要采取紧急安全措施,迅速切断电源等危险火源,避免继发性危害。

(5)保健室及时组织人员抢救火灾受伤人员,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向社会医院求助。

(6)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以及可能造成污染和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8.2 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总务处)

要点: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他事故。

(1)发现触电事故的教职工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拨打120求援,同时向学校校长报告。

(2)触电解脱方法:

①切断电源。

②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

③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

④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

(3)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方法:

①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

②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

③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

(4)触电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

(5)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

(6)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

4.8.3 拥挤踩踏事件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部门:教导处)

(1)教导处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安全办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在建筑物内走廊和楼梯间确保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标志完好,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如果楼梯间、厕所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

(3)迅速组织保健室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对伤情严重的伤病员及时拨打120,安排送市内大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8.4 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办)

4.8.4.1 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在上放学期间校门外发生交通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4.8.5 校园欺凌暴力事故处置(安全责任部门:教导处、安全办)

4.8.5.1 应急处置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校长。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领导小组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限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4)疏散引导小组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医疗救护小组负责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

(6)通讯联络组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信息畅通。

(7)警戒保卫组组织人员实施事件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人事件现场。

(8)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8.5.2 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3)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

4.8.6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办、德育处、教务处)

(1)校内举办文艺演出、运动会等各类大型文体活动时,应按规定主动向区教育局申报,由安全办制定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组织的小型文体活动,由相关部门自己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并按规定向学校申报,在安全办备案。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及时通知保健室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及时拨打120向社会医院求助。

(4)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办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4.8.7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教务处、安全办)

4.8.7.1 本事故是指处置不当引起的危险品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4.8.7.2 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4.9 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办)

4.9.1 应急处置

(l)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2)学校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迅速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③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④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⑤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⑥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⑦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⑧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持和帮助;

⑨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学校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4.10 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各部门)

4.10.1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学校领导要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学校应及时派人劝阻;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3)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4.10.2 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此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学校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应立即配合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4.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办)

(1)安全办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度,防止事态向学校蔓延。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12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责任部门:电教处)

4.12.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4.12.1.1 电教处要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建立落实如下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1)建立安全服务值班制度,每天定时检查网络信息的畅通,确保正常。

(2)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3)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人员不同的权限,关闭非必要的服务。

(4)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

(5)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制度。

(6)为保证所有网络设备及服务器工作正常,如遇异常停电,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

4.12.2 报告

(1)校园网发生事件后,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并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或全体校领导。

(2)校内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校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学校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3)一般安全事件,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并保留证据,按照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4.12.3 应急响应

出现网络攻击事件时,网络和信息安全处置工作组应组织做好如下处置工作:

(1)查处黑客IP地址,并保存数据。

(2)使用最新的备份软件恢复。

(3)检查应用是否正常。

(4)如需服务器房进行调试的,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

(5)网络系统如发现大规模病毒感染,学校信息办应及时发布杀毒通知,同时根据病毒特点,在相应设备上设置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

4.12.4 善后和恢复

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4.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13.1 善后与恢复

4.13.1.1 在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学校的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13.1.2 事件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1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不稳定事件得以平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Ⅰ级、Ⅱ级事件处置由学校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上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Ⅲ级事件处置由学校与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后决定应急结束;Ⅳ级事件处置由学校自行决定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如下善后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2)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学校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分析

(1)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找出事故原因;

(2)查清事故责任;

(3)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5.3 伤亡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2)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学校各应急工作小组根据综合预案做好对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利用QQ、微信、短信等现代技术,保持方便快捷的通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积极开展对应急救援队的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6.3 治安保障

组建由校安全办和保安组成的应急治安处置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安全管理。

6.4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输便利和安全。

6.5 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资金,用于应急设施的更新,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演练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校师生至少8次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师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护自救互救能力。

7.2 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应急宣传活动,落实应急宣传各项工作,在全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等基本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培训

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学校应急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每年至少8次以上。

7.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8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校将视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