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号召,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一场浪漫的“约会”。
相约学法
国庆假期,每位教师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修改自己的论文、课题、教学教案、教学课件等,并且分享自己学到的印象最深的一条政策法律法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增强全体教职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良好意识。
相约“找茬”
在游历祖国大好河山的同时,教师们学以致用,纷纷化身“福尔摩斯”,留心观察身边的路牌、标识、店名、横幅等等,把有意思的或者用字用语不规范的拍下来,分享在教师群里,发现祖国山水之美的同时,感受规范的语言文字之美。
你能发现图片中的语言文字错误吗?一起来“找茬”!
“找茬”可参照法律法规: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使用错别字;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将“约会”进行到底
国庆后,我校将开展新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和竞赛活动。将这场与“普法教育”的约会,进行到底!
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而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我校将坚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撰稿:蔡雨贝
摄影:全体教师
审稿:余笔清 吴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