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长征中学章程
(2021年6月17日经第十二届第二次教工代表)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 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杭州市长征中学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三级重点中学,是杭州市区第一批高中招生录取学校。长征中学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杭州市第十八初级中学,1962年学校改名为“湖墅初中”,1964年湖墅初中与大关初中合并,易名为沈塘初中,定址于杭州市沈塘桥弄12号,1968年学校更名为杭州市长征中学并一直沿用至今。1970年,学校开始招收高中学生,成为了一所完全中学,属杭州市教育局管理。2000年杭州市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划归拱墅区教育局管理。2001年学校被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为市首批十六所优质高中之一,2005年学校被浙江省教育厅认定为省三级重点普通高中,同年7月,学校初高中分离,迁址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536号。浙江省首批“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杭州市艺术特色学校、杭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拱墅区现代优质4A学校。2013年被评为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 杭州市长征中学 ,英文表述为 Hangzhou Changzheng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536号 ,邮政编码为 310011 ;官方网址为 www.hzczzx.com,注册域名为https://hzsczzx.hzgsedu.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 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 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 杭州市 招生,招生对象为 杭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 三 个年级 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96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以学生发展为本”、“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业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确立的“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每一位学生素质与个性的发展”的学生观,一切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并将其作为学校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真正做到“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持续发展”,使他们真正学会“生存、做人、求知、创新”。 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带动学校工作的展开尤其是课程的开发,使教师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教育艺术,从而最终使教师与学生在日常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达成教学相长,相互促进。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成功的喜悦送给学生,把成就的快乐留给自己”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追求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追求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和教育全过程的可持续发展的素质教育价值取向。居安思危,自强不息,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着力打造“科学素养教育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结合”的文化品牌,坚持“以质立校、以师兴校、以研强校”的办学策略,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较高教育质量、师生和谐发展的精品学校。成为“区域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市区范围内独树一帜、不可替代的音乐特色优质普高”、“省市范围内普高特色化办学的规范样本”。学校相信“和实生物”,将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有机融合,成为师生家长高度信赖、值得托付的家园。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坚持普通优质高中办学,德育教学双线组织,点面结合,在高中生三年关键成长节点,给予他们必要的陪伴、引领、纠偏、鼓励——结合高中生身心发展特征,重点强调陪伴与引领以德为先,德智共进。以音乐特色为主要突破口以社团建设为依托,坚持“正直、勤奋、求实、进取”的传统校训,“培养具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修养的现代中学生”的育人目标。
教师发展目标为:坚持以教师队伍建设带动学校工作的展开尤其是课程的开发,使教师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品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教育艺术,从而最终使教师与学生在日常的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达成教学相长,相互促进。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倡导“正直、勤奋、求实、进取”的校风,养育“博学、灵动”的学校文化。以质立校、以特兴校、品牌誉校是我校品牌建设的整体战略。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以字母“C”、“Z”和一本摊开的书本作为标志的设计元素,构成了一只展翅飞翔的小鸟,体现了长征中学浓郁的文化气息及教书育人的独特行业属性,意喻长征中学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以更朝气蓬勃的姿态向前发展、蒸蒸日上。校标以红色为标准色,使得整个LOGO体现了一种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较好地展示了学校 “正直、勤奋、求实、进取”的校训内涵。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 、教导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术机构】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中层领导、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根据本地地方特色、本校硬件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选择适合本校学生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设置与开发将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生素养的提升,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
团队、志愿者工作管理由团委组织协调规范,明确学校办学理念,本着“培养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中学生”目的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本常规在于规范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行动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行为习惯,树立学生健全人格,进而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凡在校学生均应熟知下列准则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到校规则: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因故不能到校,应立即向班主任请假,事后补全请假条和证明。
2.在校一律穿校服,校服里外一致。衣着整洁大方,秋季校服不得敞怀,拉链有损坏必须及早更换;不穿拖鞋、高跟鞋,不化妆,不戴首饰,不染烫发、不留怪发型,不背单肩包,男生不留长发。
3.要按规定地点整齐摆放车辆,不骑高档车到校;非机动车在校内要推行。
4.迟到同学要刷卡并登记班级、姓名。
5.尊敬师长,遇见师长和来宾要主动问早问好。
6.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他人以及学校的形象,不允许男女同学有拉手、拥抱、亲吻等亲密行为。
二、早读规则:
1.进校后不在外打球,应尽快进入教室,交齐回家作业,在教室里自修。
2.不在教室里喧哗、跑动和吃早餐,不抄袭他人作业。
3.语文、外语课代表要做好老师助手,组织落实老师规定的早读内容。
三、晨会和广播操规则:
1.每周一早晨举行全校升旗仪式。如遇雨天或学校有统一安排,改在教室进行。要求不做其他事情,安静坐好,认真收听收看。
2.周二至周五进行广播操,如遇雨天暂停。
3.铃声响后,各班要迅速整队,由体育委员带领,两列纵队跑步入场,到指定地点集合。不携带书包等物件,不嬉笑讲话,集队快速、不迟到,队形整齐,站队横竖成行,保持安静;班主任随班管理。
4.服装整齐统一,不戴帽子、口罩、手套,不围围巾,不穿大衣。升国旗奏国歌时要全体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要响亮。
5.广播操时要精神饱满,按音乐节拍动作规范、到位、有力,姿势正确。
6.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须向班主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无故不参加的学生作旷课处理。
四、眼保健操规则:
1.学生不讲话、不做作业或看书、不在教室里走动、不随意出入教室;教师不讲课、不发试卷和作业,保持教室安静。
2.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将眼保健操停掉。
3.做操时,动作规范准确,心神集中;停电时由班长指挥。
五、课前和上课规则:
(一)课前规则:
1.预备铃声响后,迅速进入教室,整理摆放好上课所需用品;桌上不放置和课程无关的物品。
2.安静坐候老师。
(二)上课规则:
1.上课铃声响后,教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师生互致问候;学生起立和坐下不要用力移动桌椅。
2.迟到要候立在前门喊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就座。教师询问原因,应如实回答。
3.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文明,不倚墙、斜坐或趴伏;专心听讲,随时摘记,不看课外书籍、不听随身听、不睡觉、不吃东西,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或做其他妨碍教学秩序的行为;对课程内容有疑问,须经教师同意后再行发问,态度口吻必须诚恳有礼。
4.下课铃后,由班长喊起立,待教师示意后方可有序离开座位。
5.对来校视察参观听课的领导、教师及有关人员要有礼貌。
6.上体育课时,不穿皮鞋、凉鞋,冬天不围围巾、不戴手套和帽子、不穿大衣。到实验室、机房、音乐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其它专业教室上课,要严格按老师要求准备好物品,遵守规则,爱护器材,注意安全,不乱写乱划。
7.上室外课程时,要提前到场地。班级要有专人负责教室的锁门、锁窗、关电灯电扇电脑等工作;贵重物品自己随身携带。上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保持班级的整体性,不经老师同意,不能随意提前回教室。无故不到指定地点上课或上课中擅自离开上课地点均视为旷课。
8.凡有不尊重老师、不服从课堂管理、顶撞辱骂老师等情节恶劣者要上报年级或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六、课间和午间休息规则:
1.下课后应及时休息,尽量到室外进行散步、望远等活动,不提倡继续看书、做作业。值日生负责擦净黑板,整理讲台。
2.课间不做剧烈运动,如踢足球、打篮球等;不互相追逐、打闹、嬉戏和喧哗吵闹;不打牌,不玩电脑;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及做其他不文明行为;上下楼有序行走,不争先恐后,不拥挤起哄;不乱窜教室;不私自出校,有特殊原因要提前离校,须持出门条并刷卡后方可出校。
3.爱护花草树木和其它公物,桌椅上禁止乱写乱画;不慎损坏公物要主动承认错误并赔偿;发现有恶意破坏公物者,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老师报告。
4.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教学区域内禁止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大球一律不许带进教室;不得将球印、脚印及其他脏迹留在门和墙面上。
5.午休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回教室休息。可以在教室看书作业,但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进出教室;班主任要到班管理。
6.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域内使用手机。一经发现,由班主任暂行保管。
七、用餐规则:
1.早中晚三餐除经学校同意外,均须在食堂吃完,不得带出食堂,更不得在教室及其他场所用餐。
2.早读预备铃声响后,学生不得进入食堂用餐;食堂内用餐学生必须迅速离开食堂,进入教室。
3.用餐学生要平静走进食堂,不奔跑,不喧哗。
4.遵守就餐纪律,自觉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替别人代买;
5.不得将剩饭菜倒在桌上或地上,不慎洒落在地上的饭菜要打扫干净;不将纸巾等杂物丢入水池。
6.残渣杂物要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乱吐乱扔;餐盘餐碗要摆放在指定处。
7.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爱惜粮食,不浪费;节约用水,洗完后要关好水龙头。
八、自修课规则:
1.自修课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全面负责管理,课后应将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2.学生要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和预复习功课,不嬉戏讲话、不随意走动、不随意进出教室。
3.自修课无故缺席,作旷课处理。
九、活动规则:
1.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综合活动课和校本课程,积极参加体育、文娱、艺术、阅览、社团、体训、公益劳动等项活动,听从指导老师教育管理,遵守活动纪律,注意活动安全。
2.学生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比赛或社团活动,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十、集会规则:
1.参加全校、年级及各项集体活动,要迅速准时安静整队进场,按指定位置就座。
2.集会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没有有关教师或部门的同意,不得中途退场;如需自带椅子时,不要拖地;散会时要有序离场,不拥挤喧哗,班级要有专人负责清理会场。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外出参观、春秋游或演出时,要讲究公德和礼仪,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来回路上注意安全。
十二、离校规则:
1.按时离校。离校时班级要有专人负责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电脑。
2.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召集外校学生或社会青年在校门口聚集等人,不在校内或途中逗留。
3.离校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走人行道,自行车不骑快车道。
4.不进歌舞厅、游戏机房和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去的场所。
十三、教室卫生规则:
1.三扫:晨扫于早自修前完成,午扫于午休前完成,晚扫于放学后完成。
2.七净:指墙壁、地面、门窗、走廊、黑板、讲台(木板地拖干净)和多媒体设备干净。
3.两整齐:指放学时教室桌面不堆放物品、教室桌椅摆放整齐。
4.整理箱每周清洗。
十四、班级整体布置:
1.未经班主任同意,学生不能私自更换座位。
2.每位学生每天要及时清理课桌抽屉垃圾,平时窗台和桌面上不放杂物。
3.不使用多媒体时,要拉开窗帘;平时要多开门窗,保持通风。
4.卫生工具统一整齐摆放。
5.桌面不得乱涂乱画。
6.教室环境要进行适当布置和定期更新,从而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一致、共同奋斗的学习氛围。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一、工作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充实校园生活
全体社团部成员要遵循“丰富校园文化,充实校园生活”的工作宗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现风采、锻炼才能的平台,竭诚为同学服务。
二、活动管理条例:
(一)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的原则,但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管理、监督。社团活动必须以促进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为目标并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二)社团应在每学期初上交工作计划,期末向社团部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三)凡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相关社团要积极参加。
(四)社团举办的下列活动须提前一周申请:
1.大型文艺表演;
2.两个或以上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4.其他重大活动。
(五)社团活动要求:
1、社团活动定于每周五下午第二节课后(15:10--16:45)开展活动。
2、社团活动要有序、有效,每学期有社团活动成果并定期进行展示。
(六)各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软盘、光盘等)交团委存档。
三、学生社团的考核评定
(一)团委每学年对社团、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进行考核评定。评定采取百分制,按评定得分评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获得“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的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和个人给予批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内容、范围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的;
2、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学校制定学生三年课程计划,按照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高考(必修+选修)的要求,合理安排学生三年六个学期的学程。
学校严格按照省新课改要求,开足开好四大类各种选修课,严格落实学生网上选课、校内(校际)走班的政策。
学校质量监控主要考查会考(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市统测等大型考试和校内期中期末考试的情况。学校制定《长征中学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的质量与数量。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学校倡导“学生喜欢又符合高考要求”的课堂,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探索自主、合作、探究的课改理念。
学校落实各个层级、各个年级的停课制度,并与学校“新能挂钩”制度、“教师满意度调查”制度、期中考试后的局部调研制度挂钩,充分了解并干预各个年级、各个学科的课堂情况。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坚持真诚互信、师生平等、价值中立、对隐情保密的原则,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1.心理档案保密制度: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辅导站统一管理。
2.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3.心理教师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制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学年、学期心理辅导活动课课程计划。
(2)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与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学生。在把握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负责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能鉴别心理问题比较严重(比如神经症、精神病等)的学生,对于辅导教师没有能力解决的个案,要按规定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
(4)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按专业规范进行个别辅导,并能评价和分析辅导效果;对有同质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可开展针对性的小组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并实施咨询记录,以备跟踪辅导和研究分析之用;指导高中学生通过学生心理社团等形式开展同伴心理互助活动。
(5)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按系列主题上好心理辅导活动课,积极参与活动课研讨活动。
(6)协助学校学生处承担对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导他们设计、实施、评价心理辅导活动课;指导教师对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采用周记交流、电话沟通、面谈和网上对话等途径进行疏导和引导。
(7)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与科研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活动课教案与课件、个案分析等)评奖活动,以科研为载体,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8)积极参加市区级有关工作会议,完成上一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交给的有关工作任务。
(9)积极开展升学、职业方面指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特点,以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10)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在心理辅导站的工作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的11:40——12:40,在科学楼2309室“快乐鸟心灵驿站”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的艺术展演、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
每年的十二月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科技节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校外社区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第三十二条 【数字化管理】
学校以建设学习型学校为目标,为每个教室配齐配足多媒体设备,全校联网,倡导教育教学的信息化;学校也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备了国家级高考标准化试场。
学校按照新课改的要求,在相应年级开足开好信息技术类课程(包括必修与选修),满足学生高考三项技术的考试要求,也满足学生课外对于信息技术的兴趣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高效实现各项信息自动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914.8万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终止条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注销登记】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剩余财产处理】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