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中学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可能保证师生的外出实践活动安全,特制聚德东小学学生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一定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3、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4、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7、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8、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不能单独活动,要结伴行动,有事要向带队教师请假。
9、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在踩踏事故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
10、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位,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