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学校改革,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激发教师工作内驱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制定以公开公平、激励性和发展性为原则。

第三条   本方案制定以学为本、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综合统筹为指导思想。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人员为经学校校长聘任的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第二章   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   根据省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经教职工民主选举,校务会研究,成立杭州市德胜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小组和

调解小组。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长:俞秀红(校长)

  员:王建新(书记)

        廖 红(副校长)

        徐惠娟(工会主席)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起草分配方案,配合党组织和工会开好教职工大会,指导其他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等。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小组:

  长:俞秀红(校长)

副组长: 王建新(书记)、廖红(副校长)

  员:徐惠娟(工会主席)

         许雁(教务处)

         陈洁(德育处)

         江萍萍(教科室)

         周君(办公室)

         周宏明(总务处)

刘冰心(财务)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小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完善有关考核细则,依据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适用的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

调解小组:

  长:王建新(书记)

  员:徐惠娟(工会主席)

        王 睿(一年级组长)

        王晓玲(二年级组长)

        丁 �h(三年级组长、团支书)

        楼晓雯(四年级组长)

        何 燕(五年级组长)

        张晓燕(六年级组长)

调解小组负责及时准确反映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依法实施调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

 

第三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经费来源

第六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的项目分为:月考核奖、工作量津贴、梯仁津贴、正副班主任考核奖、年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奖、业绩考核奖、节日福利、奉献奖和管理目标考核奖八部分。

第七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部分奖项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比例:月考勤考纪奖为10%;工作量岗位津贴为25%;梯级仁师津贴为8%;正副班主任考核奖为5%;学年(学期)教学考核奖为30%;教师获奖奖励为10%;中层及各线管理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奖为5%。节日福利为7%; 各块经费核算时如有出入,在年底总结算时进行统筹。

第八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在编人员人数,统一核定总量下拨学校,由学校考核后发放。

 

第四章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第九条    月考勤考纪奖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按自然月份进行考核,按季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具体考核内容及操作按照《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月考勤考纪办法》执行。

第十条    教师工作量岗位津贴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含因学校急需的各种加班补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线负责人、值日等工作,均核定为一定的工作量。中层以上干部的工作量岗位津贴按实际任课节数计算。

工作量津贴一般在学期初核定,按月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具体实施按《德胜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梯级仁师的评审是学校针对教师职业倦怠问题采取的一项举措,其执行几年来收到良好的效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了德胜教师奋发向上的职业品质,因此,在绩效工资中划出8%,用于梯级仁师的津贴。全年发放10个月,年前评审,按季发放,每年12月份申报、评审,评审方法按原《德胜小学梯级仁师评审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正副班主任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不含正班主任已在70%工资中发放的班主任津贴),全年发放10个月,按月考核,按季发放。具体实施按《德胜小学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学年(学期)教学考核奖,分教学成绩、目标考核、日常教育教学抽查情况等,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其中上半年为10%,下半年为20%。具体操作按《德胜小学教师学年(学期)教学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获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包括名优教师获奖、科研论文奖、学科竞赛奖、指导学生奖、发表通讯奖等,具体按原奖励标准实施。

第十五条   中层及各线目标管理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具体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中层参照班主任标准,在学期末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在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春节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享受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第十七条   由教育局任命的正校级领导,完成规定的兼课数,能履行好岗位职责,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的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中发生安全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管理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照学校原有制度,经校务会讨论将酌情扣发一定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无故旷工0.5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一学期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期内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按《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5)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3个月以上(含)脱产学习的(不含公派挂职学习);

(7) 虽在编但未与学校签定聘用、聘任合同的。

第二十条   特殊人员的处理:

(1)经组织同意借用到机关的人员按教育局规定发放;

(2)当年退休人员按教育局规定发放;

(3)正常调动人员按教育局规定发放;

(4)派出脱产培训、学习,参加支教的人员按教育局规定发放;

(5)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在年终扣发考核奖1�M3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见习期除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目的1�M3。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中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一、《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月考勤考纪办法》

二、《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

三、《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学年(学期)教学考核办法》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09年12月

附件一:

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月考勤考纪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有效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照顾教职工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鼓励教职工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根据《拱墅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具体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考纪制度

第二条  考勤范围包括上下班、教师学习、工作例会、教研活动、学生活动、升旗仪式、早操、排队放学、集体劳动、午餐管理、值周值日等。

第三条  上班、上岗

1.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凡迟到或早退者,向教务处和值周领导说明,并每5分钟扣除奖金10元。

2.值日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值日补贴每天20元,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不到岗的取消当天的补贴。

3.教职工应该按照规定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或活动,无故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部门和活动组织者请假,得到同意方可缺席。缺席者应该事后主动了解会议内容,或主动到会议主持部门补会;有活动任务要求完成的,应该自觉、主动、按期完成。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出席情况纳入教职工个人考勤考核和文明年级组评比考核内容中。无故缺席的每次扣除月考核奖30元。

4.教职工应该按照学校规定提前到达课堂或其他活动和管理的场所,包括眼操、大课间、午餐管理及晨、午、困管等,不得迟到、中途脱岗或早退。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需要离开时,也应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的前提下才能离开。凡抽查到迟到、早退、中途擅自脱岗或不到岗的,每次扣1 0元。

说明:眼操管理老师为第二节和第五节上课的老师,大课间和午餐管理均须由正副班主任进班管理。

第四条  事假

1.因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享有寒暑假以及春秋假,所以工作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安排好工作,提出书面请假要求,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才能请假。连续事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由校务会讨论批准;教职工连续事假十五天以上、校级领导请事假一周以上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校长室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方可请假。

2.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待遇:

1)事假经批准,三天内自行调好课,每半天扣50元,直至扣完月考勤奖300元。

2)事假期间,其工作量津贴按《德胜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3)事假期间70%的工资待遇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钟头假

1.钟头假是指教师按规定上班,中途因急事需外出处理、时间又不长的临时外出假。

2.教职工在上班期间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可请钟头假,事先必须安排好工作。外出前须填写两份出门单,一份交年级组长请假,一份交传达室。

3.请钟头假一般在教职工相对空闲时间才能进行,在具体执行任务期间一般不得请钟头假。

4.教职工每月钟头假在4小时以内,每月不超出四次,单次看病不超过3小时。每人每月累计钟头假在4小时内,视为全勤。超出4小时的,且超出时间4小时内的,折算为事假0.5天;超出时间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折算为事假1天,依此类推。

第六条  病假

1.教职工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凭病假条休息或治疗。

2.请病假应该由本人事先写好书面请假条,并附有关医院病休建议证明,交教务处,在教务处安排好工作后,经书记室批准方可请病假。

3.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必须将签有校长批准同意的请假条,病休建议证明复印件及病历复印件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4.遇到重病情况,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急病患者可事后补假,但应先口头向教务处和书记室请假。

5.因学校工作需要,有医院病休证明而坚持上班完成本职工作者,经行政会议讨论批准,可延迟上班或提早下班,在五天内(含五天)可视情况不作病假论,但学期结束不算满勤;累计五天以上的,按病假考核。

6.能坚持正常上下班但因特殊病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而需要工作减量的,在学校工作安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可以减量安排工作。工作减量安排的,月考核奖、工作量津贴等应按比例扣发;期末不享受满勤奖。

7.病假期间待遇:

1)病假三天内自行调好课,出具医院证明,每半天扣除月考核奖30元,直至扣完月考勤奖300元。

2)病假期间,其工作量津贴按《德胜小学教职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3)病假期间70%的工资待遇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8.长病假及有关病假的其他事项处理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进修假

1.受学校委派外出参加进修、培训、活动的,本人应该积极安排好工作,进修培训时间可计为上班时间。

2.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其担任的管理工作无法完成又需要学校请人作为完成的,其管理工作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应扣除。月考核奖可继续发放。

3.凡学校组织或指派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上岗培训等,无故不到者作旷工论。

第八条  学习假

1.学校鼓励教职工进一步提高学历。

2.学历进修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凡需报考脱产、半脱产(即占用工作时间)的高一级院校,事先须由本人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招生简章,申请须注明报考学校、进修性质、专业、进修时间等具体项目。

    3.学历提高报考专业应为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但与本人所教学科对口的专业。进修形式应为函授或自学,报考本科需1年见习期满,研究生学历需工作满2年;如因报考而影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可以不批准。

4.经学校同意后报考高一级院校被录取的,如需占用工作时间进行面授或考试的,经学校批准可以请学习假。

5.请学习假应该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事先安排好工作,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请假。

6.进修期间如遇学校重要工作,一般须服从学校安排。

7.请学习假外出学习时间如无故旷课,学校考勤作旷工论。

8.考虑到学校工作的特殊性,一般允许脱产学历进修。如遇特殊情况要脱产进修的,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9.学习假期间待遇:

1)能事先安排好工作而请学习假的,当月考勤视全勤,期末考勤视全勤,但不作满勤。

2)学习假期间,未安排好工作的,按照事假处理。

3)提高学历学时可按规定记入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4)凡遵守学校学习假制度,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毕业后可以按照有关教育局有关规定奖励。

第九条  婚假

1.教职工正常婚假三天,晚婚假十五天,必须连续请,婚假5天之内照发(享受全勤,不享受满勤奖);五天以上、十五天之内代课金扣回,每节20元(期末不享受全勤和满勤奖)。

2.根据学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教职工请婚假或晚婚假,应该事先安排好工作,报教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婚假和晚婚假期间,月考核奖和工作量津贴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婚假和晚婚假期间,未安排好工作的,按照事假处理。

5.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超过假期未能按时返回岗位的,视为旷工。

第十条  产假、护理假

1.教职工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可以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产假和护理假。

2.产假、护理假应该由本人或家属事先写好请假条,经学校核实情况后批准同意请假。

3.产假、护理假期间其他待遇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前上班时间不足一个学期,学校无法安排工作或减量安排工作的,每月考核奖按比例扣除,工作量津贴按实际发放。

第十一条  丧假

l.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本人申请,校长室批准可按照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丧假(直系亲属3天)和路程假(省内,不含杭州大市1天,省外2天)。

2.丧假期间如自行安排好工作的,工资、月考核奖、工作量津贴照发;管理工作无法完成的,应扣除其相应的工作量;其他工作未能安排好,需要由学校请人代为完成的,其月考核奖和工作量津贴按照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3.丧假后,期末可享受全勤奖,但不享受满勤奖。

      旷工详见《德胜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请他人代课、代岗、调课、调岗的,一经查实,每节课应该扣除当事人双方奖金各20元,并责令整改。无故旷课一节,扣除当月全部月考核奖,并对当事人进行内部告诫。

第十三条  凡是不备课进课堂的,或者课堂上“放羊”的,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月考核奖50元,并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  工作态度差,管理或教学中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经教育依然没有明显改观的,经行政会讨论,扣除当事人月考核奖100元,并责令整改。

第十五条  当月学校进行的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检查或抽查,不合格的,经行政会讨论,每次扣除月考核奖100元,并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  当月出现明显工作失误的,经校务会讨论,至少扣除月考核奖100元,直至扣完。

第十七条  教职工未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认真而造成损失的,应该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应扣除月考核奖、工作量津贴以及学期目标考核奖等;情况特别严重的应该解聘或辞退。

第十八条  教职工违反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经校务会讨论,可以扣除当事人的全部月考核奖和工作量津贴,并给予学校内部告诫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可扣除当月或当年的全部绩效奖,必要时进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章  发放标准与程序

第十九条  月考勤考纪奖发放金额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付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第二十条  月考核奖由学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教职工当月(按自然月)出勤、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汇总核算月考核奖金额,于当月25日前造好月奖表交副校长、校长助理审核,并提交校长审批。实行按月考核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每月上班天数计算基数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其他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如本制度有关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后续修订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部分,按新制度执行。

 

 

 

附件二:

      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工作量津贴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教职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拱墅区教育局《拱墅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意见》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量,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工作量是指受聘教职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总构成。

⒈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非教学工作量和补贴工作量等三部分组成。

⒉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量、上课量、作业批改量、考查考试量、教学研究量等。

⒊非教学工作量包括:行政事务工作量。

二、教师的工作量的计量原则:

⒈主要从工作数量方面计量,但不能离开工作质量,必须在切实保证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才能计量。

⒉要从工作数量的主体方面计量,不可能将一切临时性、责任性和义务性的工作都纳入到计量范围。

三、计量方法

1.教师工作量的计量单位是“标准课时”,计量精度确度为“十分位”,计量时间跨度是“学周”。

2.学科标准系数的规定:

⑴把各学科完整的教学过程看作备课、上课和批改三项指标,辅导、考试和教研工作量融入其中。

⑵以语文学科为基准,其教学工作量视作单位“1”,其备课、上课和批改量之比为“3:3:4”。

⑶其他学科以此为参数,分别赋予相应的经验系数。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指标

语文数学

外语

科学

音乐 体育

思品 美术

信息

写字

校本 劳动

 管理

综合实践

备课

0.30

0.30

0.25

0.25

0.25

上课

0.30

0.30

0.30

0.25

0.25

批改

0.40

0.1

0.05

0.05

0

合计

1.00

0.70

0.60

0.55

0.50

3.年级标准系数的规定:

⑴各年级教学要求不同,因而备课、上课和批改的所赋权重也不同,以反映教学过程的难易程度。

⑵以六年级为基准,其教学难度视作单位“1“,其备课、上课、批改难度之比视作“3:3:4”。

⑶其他年级以此为参数,分别赋予相应的经验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指标

五、六年级

三、四年级

一、二年级

备课

0.30

0.30

0.30

上课

0.30

0.30

0.30

批改

0.40

0.30

0.25

合计

1.00

0.90

0.85

4.课时标准系数的规定:

⑴以学科标准系数和年级标准系数为因数,其积为相关年级之相关学科的课时标准系数.

⑵除语文、数学之外,其余学科的年级标准系数均与六年级视作等同。其系数如下表所示:

学科类别

单位时间

系数

学科类别

单位时间

系数

高年级语文

数学

课时

1.0

 

 

外语、科学

 

 

课时

 

0.70

中年级语文

数学

 

课时

 

0.90

思品、美术

  体育、音乐、

信息

课时

0.60

低年级语文

数学

课时

0.85

校本、劳动、

写字、管理

 综合实践

课时

0.50

注:

困管按照每次1.5课时计算。午管按照每次1课时计算。晨管按每次0.5课时计算。双班数学在原课时上加1课时,跨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在原课时上加2课时。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每周补贴2课时。导师每周在原课上加1课时计算。党员与团员每学期义务代课4节。

四、教学各岗位津贴或系数

     各岗位津贴参照教育局有关意见执行。

注:行政岗位折算课时:

序号

折算课时

序号

职务

折算课时

 

1

 

18节(24个教学班规模以上)

10

5

 

2

 

12

11

 

2

 

3

副校长

10

12

实验室管理

2

 

4

9

13

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

1

 

5

 

工会主席

 

5

14

 

1

 

6

 

10

15

 

1

 

7

图书工作

    6节(考虑到班主任酌情减少)

16

报告厅、电子档案管理

1

 

8

少先队工作

6

17

工会委员

0.5

 

9

卫生、保健

3

18

团支书

0.5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标准课时量=课时标准系数×周上课节数�补贴工作量。

六、课时津贴计算公式

   课时津贴=标准课时量×单位课时津贴�岗位津贴

七、相关说明:

1.学校应全力安排教师的工作量,尽可能缩小最高工作量与最低工作量的差值;教导处应在期初统计出学校总工作量和每位教师的总工作量.

2.班级学额以期初教导处的统计数据为准,中途变更不再计入工作量。

3.班主任工作含谈话课,故该课程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4. 中层干部原则上周任课8节以上,课时工作量津贴以实际任课节数为准。

5. 体育、艺术等专任教师需要对部分学生进行专门课余训练的,报经学校同意,在制定好培训计划,定时间、定地点、定学生的前提下,以每周每次辅导40分钟以上为底线,每周辅导1次的每月补贴50元,以此类推,最高每月补贴150元。

6.教师工作量津贴实行按季发放。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8.本办法后续若修订并经教代会通过,则按新办法执行。

 

杭州德胜小学

                                                 200912

 

 

 

 

 

 

 

 

 

 

 

附件三:

 

德胜小学教师学年(学期)教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学年(学期)教学奖,分教学工作常规考核奖、教学成绩考核奖、教学目标考核奖、日常教学抽查情况奖励等,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其中上半年为10%,下半年为20%。

第二章   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第二条   备课考核奖励(30分封顶)

1一度备课奖励(10分封顶):

按照教研组的计划完成备课节数,格式规范,环节齐全,内容详尽,练习丰满有层次,教学预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教务处和教研组考核分优秀10分,合格8分、不合0分。

2二度备课奖励(10分封顶):

提前一周二度备课,要求针对本班级实际情况,根据教学重难点进行二度修改和完善。重点备练习设计和有效教学策略。要求在教材上圈圈点点,熟悉配套教学的各层次练习(检查教本和配套练习),并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二度备课节数为整册教案的80%。经教务处和教研组考核优秀10分,合格8分、不合0分。

3三度备课奖励(10分封顶)

根据教学实践情况反思教案,写好教学后记(反思)。工作3年以内(含3年)的教师每学期不少于总课时的90%,三年以上70%,十年以上50%,每篇50字以上。经教务处和教研组考核分优秀10分,合格8分、不合0分。

第三条 上课奖励考核(20分封顶)

1、教务处采取随机访谈问卷等形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课前准备、课堂组织、教学态度、作业批改、关爱学生等方面进行考核。经教务处和德育处考核分优秀10分、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教务处组织听课评课领导小组深入班级听课,每学期至少每人一次,随堂听课的同时检查备课、作业、观察课堂学生习惯表现,经听课组考核分优秀10分、合格8分,不合格0分。

第四条  听课奖励考核(10分封顶)

听课过程有记录,要标明听课日期、授课人、教学班级、教学课题、教学过程、板书、简评等,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足三年(包含三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校内)不少于3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节(校内),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节(校内)。经教务处和教研组考核分达标10分、不达标0分。

第五条  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奖励考核(20分封顶)

    语文组确定在周二下午,数学组、综合组确定在周四下午开展教研。出满勤的,并能在上课、评课、说课等活动中积极参与,每次有发言(看资料)每人每学期作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看资料、书面材料上传)的得20分。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汇报,教师不得无故不参加活动。除公出外缺席一次扣5,扣完为止。经教务处和教研组考核被评为优秀教研组的团队再奖励每人5分,组长奖励8分。

第六条   教育教学资料按时按质上交情况考核(10分)

按照教务处和教研组的计划按时按质上交教育教学资料,经教务处考核分完成达标(10分)和不完成0分。

第七条  工作笔记考核(10分)

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例会,认真记录,并能落实到教学行为。经办公室考核分完成达标10分和不达标5分。

第八条   教育科研考核(10分)

能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案例分析等,及时总结自己的研究成果。由科研室考评

①案例每学期1个得5分(获奖按原办法)

    ②论文每学期1篇得5分(获奖按原办法)

案例或论文各级获奖按原方案加分,不详之处由有关科室参照原考核办法或协商处理。

              第三章   教学成绩考核

第九条  教学满意率考核(50分),为学生满意率和行政满意率相加之和除以2,得出一个总满意率乘50计分。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核(220分),分别考核各学科合格率(80分)和优秀率(140分)情况。

1、语数英科区统测学科考核

学校制定各学科各年段合格率的标准为低段99�G,中段97�G,高段95�G(百分号前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方法为:全班合格的总项数×100�G。如新接班(以一学年为准)基础较差,则以达到原班级合格率视作达标。考核分为80分,教两班语数的按每班40分计算。

学校制定各学科各年段优秀率的标准为低段65�G,中段55�G,高段45�G(百分号前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方法为:全班优秀的总项数/大考的总项数×100�G。达到标准,考核分为80分,每超5个百分点再奖励20分。奖励60分封顶。如新接班(以第一学年为准)基础较差,则以达到原有班级优秀率视作达标。教两班语数的按每班减半计算。

2、综合学科区非统测学科考核

(1)课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非语数教学质量:综合学科合格率参照语数学科,有区抽测的以区为准,无区抽测的以校测为准,考核分80分。期末由教务处成立综合学科测评小组对各专职教师进行课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抽样考核,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2)学科竞赛考核

以学科组当年区综合竞赛成绩(如运动会、艺术节、科技节等)作为优秀率。考核分140分:学科竞赛团体排名区前三名140分;团体排名区前六名100分;团体排名区前八名60分;团体排名区前十名40分,前十二名20分,若当学期无竞赛的以抽测优秀率为准。

3、群众性活动考核(20分)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科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群众性展示活动。德育处会同教务处对各学科教研组团队进行考核,各成员奖励达标15分,不达标0分,优秀再加5分。

第四章     教学目标达成考核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制定目标责任书。要求目标明确(进步的原则)、措施到位、期末按达常模的情况进行考核。区抽测年级抽测学科采取捆绑式考核,团队考核在常模之上为达标,抽测团队成员每人奖励400元,同时每超常模0.1分,再追加奖励10元,追加部分500元封顶。团队考核在常模之下及未抽测的学科教师分个体考核,个体考核在校常模之上的奖励200元,本项考核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日常教育教学抽查情况考核

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日常教学中对晨管、午管、正课、困管各时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上课迟到、早退、缺堂、旷课等或有学生和其他教师投诉经查实确实存在教学不规范现象按学校月考核制度执行扣除。

第十三条   教务处、教研组对备课、上课、批改、辅导、教研、竞赛等各项日常教学行为应进行经常性抽查,发现无故不认真履行教学常规的,或经家长、学生、教师举报查实的一次最少扣10分。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