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创建"巾帼文明岗"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园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巾帼文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服务意识,以树立优质服务新形象为主题,发挥女性的工作特长,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提高女教职业道德素质、自身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促使她们敬业爱岗、开拓创新、服务奉献,努力构建团结、和谐、拼搏、超越的工作新格局,推进全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桃源幼儿园"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岗位中女性人数占86%,全国"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女性占集体人数60%以上,岗位负责人(岗长)为女性。
2.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单位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并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创建单位要建有创建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纳入整体工作安排。
3. 岗员素质过硬,岗位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觉遵纪守法,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元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在教育服务中贡献突出。
4. 管理科学规范,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计划,突出创建重点和主题,有细化的创建标准,突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制定和创建方法和考核内容,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通畅。
5. 岗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注重品牌建设,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效益,人才效益显著,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
创建活动口号:
扎根拱墅北部、提升教育品质、展巾帼风采 、建童话桃源
创建活动宗旨:
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旨在树立桃源幼儿园教职工新形象,倡导积极向上、为人师表、勇于奉献、争先创优的意识,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目标,向社会展示桃源幼儿园教职工的精神风貌。
创建活动目标:
为使我园女教职工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我园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教师为目标,在女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通过搭建学习、培训、竞赛、展示等创建平台,使每位岗位成员能在平凡的岗位上练就过硬的岗位本领,提升岗位业绩,树立文明的岗位形象,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积极争创杭州市级 "巾帼文明岗"。
桃源幼儿园争创"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服务公约:
1.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倡导文明,弘扬先进。
3. 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4. 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倡导诲人不倦,循循善诱。
5. 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以身作则,均为幼儿楷模。
6. 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维护幼儿园荣誉,共创文明园风。
服务承诺:
1. 热爱事业,关心幼儿;
2. 热情服务,精心育人;
3. 做妈妈、做朋友、做老师;
4. 孩子欢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行为准则:
1. 树立爱岗、爱国、爱事业的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言行育人。
3. 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培养全面素质的接班人。
4.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家长,为幼儿服务,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努力为幼儿创设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
5.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待人,友好相处,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优创先。
6. 维护"巾帼文明岗"声誉,充分发挥文明岗模范带头作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和活动。
7.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勤奋好学,乐于奉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考核细则:
在"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过程中,每位成员需切实做到以下几方面:
1.仪表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这一特殊身份的需要。
2.规范语言,积极使用礼貌用语。
3.以爱对待学生,以诚对待家长,对事对人公平,一视同仁。
4.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在完成份内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去分担幼儿园的其他工作。
5.刻苦专研教育、教学业务,主动进行高学历进修,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6.教育质量高,工作有效果,学生在思想上,学习成绩上有明显的进步。
7.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树立起女教师的文明素养和良好风范。
8."文明岗"成员政治业务素养高,充分发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岗位建功,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社会、家长、幼儿反应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