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广大中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年都需要进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诚信守信,孝敬父母,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4.学习勤奋,各门功课(含体育、艺术、劳技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劳技、艺术等文体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具有较强的创造意识、科学精神和动手能力。
5.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心理品质良好,身心健康。
6.热爱劳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各种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并在其中表现优秀。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品行和学习方面有显著进步者,或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者,也可评为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除要分别符合上述一、二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现象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具有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2.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有较强的自学、自理能力。
3.在组织开展班、团、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或在科技、文娱、体育、美术、职业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能严格遵守《育新中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和《育新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条例》;本学年中曾被学校处分,期末思想考评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参评。
5.市、区级三好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
四、校级优秀评选名额:
1.校级三好学生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每班1人;
3.学校设立单项(学习、宣传、卫生、文艺、体育积极分子,原则上每班每项1人。进步显著学生各班2名)
4.国旗班优秀队员由校团委负责推荐。